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審結生效一起因偷雞偷鵝的盜竊罪案件,判決被告人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某日凌晨2點,被告人王某與王某林(另案處理)駕駛面包車竄至黃平縣上塘鎮某村被害人楊某家附近停車休息時,兩人聽見被害人家有雞鵝叫聲,王某腦子一轉,臨時起意去偷些雞鵝來賣錢?!吧逃懸环焙?,王某便偷摸來到被害人家中,將雞圈內8只鵝和3只雞盜出,并遞送給王某林放到車上,隨后二人駕車逃離現場。次日上午8點,二人駕車來到福泉市某鎮,經王某找尋買家,將所盜的7只鵝1只公雞進行售賣,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1180 元。而后兩人將獲利金額進行瓜分。
經黃平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8只鵝和3只雞價值人民幣1900元。歸案后,被告人王某個人賠償被害人損失 1950 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協議,得到被害人諒解。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仍不思悔改,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即作出以上判決。
俗話說“勿以惡小而為之”。本案中,王某臨時起意,伙同他人,干起偷雞偷鵝行為,本以為未被發現就暗暗竊喜,殊不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盜竊數額再小,也是違法行為。在此提醒廣大群眾,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切莫貪圖小利,以身試法。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