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全力保護轄區高速公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近日,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七支隊十四大隊加強路面巡查管控,積極聯合多部門消除一起高速公路橋下焚燒垃圾的安全事故。
2023年2月5日16時許,貴州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七支隊十四大隊執法人員在執行“春運”保暢巡查過程中,遠遠地發現G60滬昆高速K1666+000下行(掛丁I號大橋)橋下出現濃煙,煙霧彌漫至高速路面及方圓數十米。
“春運”期間,車流量激增,過往車輛行駛至此處紛紛剎車減速,為了不影響行車安全及高速公路橋梁安全,執法人員立即下車查看。經現場巡查,發現是附近村民在橋下公路旁焚燒垃圾所致,由于火勢較大,執法人員立即將現場情況向轄區開懷街道報告,十幾分鐘后,開懷街道工作人員到達現場,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火勢迅速得到控制,明火被全部撲滅。為防止暗火復燃,對已焚燒的部分又進行了灑水保濕降溫,確保殘火完全熄滅。由于發現及時,采取措施得當,有效保障了高速公路橋梁及過往車輛的通行安全。
事后,執法人員對焚燒垃圾的村民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在高速公路橋下堆放、焚燒垃圾是違法行為,同時要求村支兩委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加強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交通執法人員在此提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圍內擺攤設點、堆放物品、傾倒垃圾、設置障礙、挖溝引水、利用公路邊溝排放污物或者進行其他損壞、污染公路和影響公路暢通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