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至關重要的證據,也是表明買賣合同關系的書面憑證,可是當合同上所載明金額出現大小寫不一致的情況, 又該怎么辦呢?
近日,黃平縣人民法院平溪人民法庭調解了這樣一起因簽訂合同時金額大小寫不一致而引發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楊某與被告周某在2020年3月27日簽訂《某快遞站轉讓合同》,合同約定楊某以拾萬陸仟捌佰元整的價格將某快遞站轉讓給周某。合同簽訂當天,周某便通過銀行轉賬將9萬元轉入楊某賬戶,但剩余的款項卻遲遲未付清,楊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之下,楊某只好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周某付款計息。
案件受理后,調解員發現簽訂合同書上金額的大小寫竟然不一致。對此,調解員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取得聯系。詢問后得知,原來兩人是因當初簽訂時合同上大小寫金額不一致,周某才未支付剩余款項。弄清楚案件的癥結所在后,承辦法官當即與雙方當事人約定時間進行調解。
此調解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經過兩個多小時,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在調解員的見證下,被告周某承諾自愿于2023年4月30日前一次性將剩余的快遞站轉讓費16800.00元支付給原告楊某。至此,一場矛盾糾紛就此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合同或者欠條都是經濟糾紛中至關重要的證據,因此雙方在書寫合同或者欠條時,對里面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金額(大小寫一致)、時間等一定要書寫清楚,仔細審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